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5-02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6 个月以内(含)的理
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
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2 号)核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8 万股,
发行价格为 6.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0,574,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88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246,694,400.00 元已到账,并经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00540099 号《验
资报告》验证,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9,225.55 万元。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为: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期限在 6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
品到期后,涉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将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实施。
4、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5、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
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惠伦晶体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