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2 08: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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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5040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0 日-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4 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靖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1 人,代表股份 100,221,0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16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89,354,11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9.258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0,866,9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8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9 人,代表股份 20,866,98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3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1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5%;

反对21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6,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9936%;反对21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

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1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5%;

反对21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6,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9936%;反对21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1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5%;

反对21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6,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9936%;反对21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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