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0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但出现了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00 点在上海市松江区
新桥镇新茸路 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长吴明厅先生主持。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锐奇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124,358,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69%。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24,077,88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57%。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80,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2%。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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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否决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反对 124,07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0%;弃权 56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否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5,4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唐芳律师、徐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