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5-05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27
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星
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0 日下
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科林环保科技
园科林环保总部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七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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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85,006,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85,006,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
派余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科技园项目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5,006,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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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所审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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