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2 08: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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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5 年 7 月 8 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股

东魏勇先生出具了《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拟以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 0.36 亿元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二、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关于以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

经理魏勇先生依据其作出的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了“广发增稳 1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于 2015 年 9 月 9 日、9 月 10 日增持

了公司股份 921,899 股,增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

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关于以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魏勇先生依据其作出的相

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增持数量及比例

增持 占公司股 增持金额 增持均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数量

主体 份总数的 (元) 价(元)

(股)

比例(%)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魏勇 的方式通过“广发增稳 14 号 2015 年 9 月 11 日 280,131 0.07 8,148,847.90 29.0894

定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合 计 280,131 0.07 8,148,847.90

本次增持前,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2,920,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9%;本次增持后,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3,201,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76%。

(二)本次增持股份及承诺履行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后,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02,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增持股份市值 36,018,469.84 元,与 2015 年 7 月 9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方案的公告》中披露的拟增持股份市值金额相符。至此,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

经理魏勇先生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履行完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股票前,魏勇先生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5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本次增

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相关规定,魏勇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属

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魏勇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魏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广发增稳 1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增持市值不低于

0.36 亿元的公司股份自完成增持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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