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5-06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
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12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 分别是梁君、徐德、杨旭东、韩钢、周异助、
孟杰、黄新颜、谷同民董事和秦伟、咸海波、赵振、孙泽华独立董事。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启动转让国通公司 51%股权相关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启动转让堂汉公司 67%股权相关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启动转让南星公司 100%股权相关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筹集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主业发展,促进上市公司健
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
全资子公司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国
通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其中包括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国通公司 33.33%股权和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通公司 17.67%股权,合计
为国通公司 51%股权)。
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并到产权交易所履行招拍挂程序,
转让价格应以经审计评估并经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如最终竞拍由
公司关联方摘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并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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