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关于公司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事项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09-12 0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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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Liaoning Foresee Law Office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事项

法律意见书

(2015)辽泽云法意字第[ 053 ]号

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惠天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惠天热电”)委托,指派

黄晓行、党荣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惠天热电董事会

调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

项目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所律师根据但不限于下列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议事规则》”)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召

开本次临时董事会的文件的原件,包括发行人召开本次临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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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

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上面的签字是真

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仅对本次临时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

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临时董事会调整“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之目的使

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发行人可以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

生的事实及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惠天热电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审议情况

惠天热电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12 日第

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5 年 6 月 9 日第七届董

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5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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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非公开发行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净额不超过 301,836.11 万

元(不含发行费用),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计划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收购与供热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48,668.57 48,668.57

1.1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圣达热力的 99.25%股权 31,324.15 31,324.15

1.2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惠涌供热的 91.25%股权 246.90 246.90

1.3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煤炭公司的 100%股权 12,468.88 12,468.88

1.4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物流公司的 100%股权 1,590.53 1,590.53 惠天热电

1.5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供热设计院的 100%股权 663.98 663.98

1.6 收购供暖集团持有蓝天公用的 70%股权 2,364.21 2,364.21

1.7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建材公司的 2%股权 3.53 3.53

1.8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新能源科技的 1%股权 6.40 6.40

2 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130,335.11 126,082.09 惠天热电

3 惠天热电偿还银行贷款 29,000.00 29,000.00 惠天热电

4 向惠涌供热进行增资 38,190.92 37,885.35 惠天热电

4.1 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11,390.92 11,085.35 惠涌供热

4.2 偿还外部借款 26,800.00 26,800.00 惠涌供热

5 向圣达热力进行增资 65,783.86 60,200.10 惠天热电

圣达热力全资

5.1 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24,583.86 19,000.10 子公司沈阳沈

东热电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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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偿还外部借款 41,200.00 41,200.00 圣达热力

合计 311,978.45 301,836.11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先行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臵换自筹资金。”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8,750 万股,其中:公用

集团认购 24,131.25 万股、西藏瑞华认购 18,000 万股、杭州岳玺

认购 6,666.667 万股、王治国认购 4,222.223 万股、方德智联拟

设立和管理的“方德-香山 7 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 5,555.55 万

股、鹏华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和“全国社保

基金五零三组合”认购 5,555.5555 万股、凯鼎聚富认购

2,222.2222 万股、深圳丰之海认购 2,396.5323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惠天热电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2015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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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

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

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

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

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

关的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

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9、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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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整;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

八个月。”

三、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情况核查

(一)调整的原因、主要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及拟收购标的项目建设计划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决定将惠涌供热的“供

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和圣达热力的“供热装备节能环

保升级改造项目”改为自筹资金建设,不再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募集资金,基于上述变化,发行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2015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第二次修

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第二次

修订)》等。

(二)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净额不超过 271,750.66 万

元(不含发行费用),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计划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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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购与供热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48,668.57 48,668.57

1.1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圣达热力的 99.25%股权 31,324.15 31,324.15

1.2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惠涌供热的 91.25%股权 246.90 246.90

1.3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煤炭公司的 100%股权 12,468.88 12,468.88

1.4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物流公司的 100%股权 1,590.53 1,590.53 惠天热电

1.5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供热设计院的 100%股权 663.98 663.98

1.6 收购供暖集团持有蓝天公用的 70%股权 2,364.21 2,364.21

1.7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建材公司的 2%股权 3.53 3.53

1.8 收购公用集团持有新能源科技的 1%股权 6.40 6.40

2 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130,335.11 126,082.09 惠天热电

3 惠天热电偿还银行贷款 29,000.00 29,000.00 惠天热电

4 向惠涌供热进行增资 26,800.00 26,800.00 惠天热电

4.1 偿还外部借款 26,800.00 26,800.00 惠涌供热

5 向圣达热力进行增资 41,200.00 41,200.00 惠天热电

5.1 偿还外部借款 41,200.00 41,200.00 圣达热力

合计 276,003.68 271,750.66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先行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臵换自筹资金。”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1,950 万股,其中:公用

集团认购 21,744.4500 万股、西藏瑞华认购 16,219.6364 万股、

杭州岳玺认购 6,007.2730 万股、王治国认购 3,804.6068 万股、

方德智联拟设立和管理的“方德-香山 7 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

5,006.0556 万股、鹏华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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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认购 5,006.0605 万股、凯鼎聚富

认购 2,002.4242 万股、深圳丰之海认购 2,159.4935 万股。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准。”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董事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

有权“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董事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不超过 271,750.66 万元,未

超过股东大会决定的融资额度;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1,950 万股,未超过股东大会决定的发行额度。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额与发行股份数量也未超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复同意的范围。

3、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董事会授权,发行人本次调

整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第七届董

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事规则》的

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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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惠天热电董事会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和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调整程序合法,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

需要及未来项目建设计划,调整程序和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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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事项法律意见书》

签字页)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章)

负 责 人:黄晓行

见证律师:黄晓行

见证律师:党荣光

201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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