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8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5 年 9 月 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6 人,缺席 1 人
(公司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未参会,截止目前公司未能与他取得联系),监事会
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协议,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
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90 号公告。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9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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