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唐立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李龙生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何彦峰
2015 年 9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王芹生
2015 年 9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蔡敏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