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1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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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兰翔 联系电话:0591-38281712

保荐代表人姓名:伍文祥 联系电话:010-662902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核查

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 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

1.信息披露

情况 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公司存在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

制度之间互相冲突的问题;公

司票据管理存在漏洞;公司合 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同管理存在法律漏洞;部分大 完善

额支出无审批;公司在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财务管

理工作中存在漏洞

公司个别届次董事会存在召 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和

3.“三会”运作 开程序、通知时间、表决程序 完善,并要求在后续三会运

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作中规范运行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不准确, 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和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投资进度披露不准确 完善,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和实际投入情况进

行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披露交易不完整。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

2014 年公司与第二大股东下

6.关联交易 易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属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在

并进行信息披露

年报中披露。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制人)

及其夫人刘桂文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的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关于公司股份锁

定的承诺

3.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

明义、刘明山、刘明谦、刘

是 不适用

芮杉、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关于辽宁欣泰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4.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锁定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公司股东王世忱、世欣荣和、润佳华商、新

松机器人、安芙兰基金、国泰集团和张家港关 是 不适用

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陈柏超、范永喜、王建华、孙文东、刘明胜等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7.辽宁欣泰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虚假陈

是 不适用

述的相关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及公司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就《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

11.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承诺

1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及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的承诺

1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

15.关于整体变更或股份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6.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来不购买控股股

是 不适用

东土地的承诺

17.辽宁欣泰关于收购丹东电容器有限公司的

是 不适用

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收到辽宁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2 号),

针对上述决定指出的公司缺乏独立性、内控

机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收到辽宁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3 号),

针对上述决定指出的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

机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信息披

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

3、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

调查通字 15069 号),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上述立案

调查尚在进行之中。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兰 翔 伍文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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