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发来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担任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朱家凤先生因工作变
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
通证券决定由吴志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吴志君,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法律硕士,从
事投资银行工作 6 年。曾担任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主要成员;曾参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增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募集配套资金、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可转换债券、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宁波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等保荐承销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曾双静先生和吴志君先生,持续
督导期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