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聘任吴小
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卢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崔跃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聘任吴小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及聘任崔跃勇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吴小辉先生、卢建先生及崔跃勇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2015 年 9 月 10 日
独立董事: 杜建中 谢荣兴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