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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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聘任吴小

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卢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崔跃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聘任吴小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及聘任崔跃勇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吴小辉先生、卢建先生及崔跃勇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2015 年 9 月 10 日

独立董事: 杜建中 谢荣兴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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