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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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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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主持人:副董事长杨万川)

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10:30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一、 宣布大会开始

二、 成立会议监票组

三、 审议《关于修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五、 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 各位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 监票组计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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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对《新疆

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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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如下:

一、原第三章第十六条“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

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

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修改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原第三章第十七条“单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

金净额的 50%,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修改为“单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原第三章第十八条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方可实施。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上述事项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公告。”

修改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4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归还至募集资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四、原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

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修改为“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

额 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报告上交报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

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报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

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5

青松建化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监事周波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推荐夏小平先生接替周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夏小平先生符合《公

司法》所要求之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夏小平简历如下:

夏小平:1958 年 8 月出生,会计师。毕业于安徽省商业学校,曾担

任宁国水泥厂财务处处长、海螺水泥财务部副部长、池州海螺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兴业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在财务

管理、内部审计和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现任海螺水泥

副总会计师。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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