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
10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委托贷款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郑州木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赵志军、赵虎林、李树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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