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董事会秘书钟桥前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钟桥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
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
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聘任钟桥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
邢敏 计维斌 周兰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