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5-052 号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1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
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程序
1、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7 名,包括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
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的总额 本次授出限制性股
职务 的比例(%)
(万股) 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7.15 90.71 0.48
(业务)人员(67 人)
预留部分 5.85 9.29 0.05
合计(67 人) 63.00 100.00 0.53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77 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
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
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解锁,每
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解锁期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2 期解锁,每期解
锁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
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期间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三个
会计年度,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两个会计年度,具体
业绩考核指标为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
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 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
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在对应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
第三个解锁期,在第三个解锁期内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解锁。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预留
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股票及递延至第三个解锁期的股票
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注 2: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主要由执行力指标、计划任务完成率指标和企业文化匹配
度指标三个维度组成,三个维度的得分将共同决定个人是否具备申请解锁当期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考核内容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执行力 40%
执行力指标得分*40%+计划任务完成率得
计划任务完成率 30%
分*30%+企业文化匹配度得分*30%
企业文化匹配度 30%
根据个人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评价得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
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可以申请
解锁当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S) S≥90 90>S≥70 70>S≥60 S<6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锁比例 100% 0
若解锁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按如
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因激励对象未达到个人绩效考核目标而导致当年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
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四、关于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
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
定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6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15 万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的总额 本次授出限制性股
职务 的比例(%)
(万股) 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7.15 90.71 0.48
(业务)人员(67 人)
预留部分 5.85 9.29 0.05
合计(67 人) 63.00 100.00 0.53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77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相关参数是否存在调整
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时,不存在需调整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根
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15 年-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75.01 20.85 45.58 8.02 0.56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公司本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6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7.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以
201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
数量、授予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