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大丰 公告编号:2015-052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7 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2015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
00 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 2-1 号紫荆信息公寓 26A 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培劲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名,代表股份 84,872,78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
代表股份 73,6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62%,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股份 11,201,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4,872,78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71,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4,868,782 股同意,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7,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8%;反对 0 股,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3、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84,868,782 股同意,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7,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8%;反对 0 股,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4,868,782 股同意,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7,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8%;反对 0 股,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春兰、孙民方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