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
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14:0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7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60,156,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7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9,912,40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1.727%;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8%。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同意 160,156,50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通过。
2、《关于拟参与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程少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 70,200,36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张韶华、施伟钢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
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