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周茜莉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周茜莉女士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周茜莉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周茜莉女士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职业素质。
2、周茜莉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茜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 黄曼行、韩洪灵、张立民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