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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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公告《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1

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

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

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

楼视听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

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第1项议案涉及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

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就本议案作出决议,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告(2015-047)》。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9 月 12 日、9 月 14 日。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

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通信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邮政编码:515500;来

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1。

2、投票简称:“巨轮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一, 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

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对应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申报价格

总议案 全部下述2项议案 100.00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中科

议案一 1.00

天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4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吴豪 许玲玲

2、联系电话:0663-3271838 传真:0663-3269266

3、电子邮箱:xulingling@greatoo.com

4、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格式或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巨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5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个

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

北京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 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

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

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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