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1201572429

来源:上交所 2015-09-10 14:03: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151639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

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材

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羚锐制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