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5-6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5-5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将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
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
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
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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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
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
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
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
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8:30 起至 9 月 15 日下午 2:00 止。
(三)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24 楼董事局秘
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
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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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票简称:康佳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4.在投票当日,“康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
进行投票: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
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二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议案 1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2 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
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 100.00 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
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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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投票指示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 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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