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好
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股本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5,000万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0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股)1,668万股,于201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
后公司总股本为6,668万股。
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668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
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好利来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
好利来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好利来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
来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9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其中自然人股东0名,境内法人股东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 股份数量(股)
1 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2 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上述解除限售股东名称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披露股东名称一致。
5、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恒明、林琼及现任管理人员林文渊、李
渠陵、钱立群为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苏朝晖、赖文辉、全明哲,现任监事苏毅镇,离任管理人员潘海涌
为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以上持股人员承诺:
(1)自好利来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利来股份的,转让价
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好利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好利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的股
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
股份总数的5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督促以上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6、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因此,上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恒明、苏朝晖、林琼、赖
文辉、全明哲、苏毅镇在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该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0,000,000 74.9850% -1,000,000 49,000,000 73.4853%
件股份
其中:境
49,000,000 73.4853% 49,000,000 73.4853%
外法人持股
其中:境
1,000,000 1.4997% -1,000,000 0 0
内法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
16,680,000 25.0150% +1,000,000 17,680,000 26.5147%
件股份
股份总数 66,680,000 100% 66,68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好利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
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国金证券对好利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锡宝 吴亚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