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 金路 公告编号:临 2015-72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路集团股东刘
江东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 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要求刘江东先生结合公司现状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安排,对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4 条规定,逐项详细说明其拥有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依据。
2015 年 9 月 7 日,刘江东先生针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
如下:
根据 2015 年 4 月 25 日,金路集团公告的《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
的公告》,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
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国投”)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表决权、董
事(含独立董事)及监事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授予德阳
国投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宏达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5,336,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德阳国投持有公司股份 21,556,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
授权委托后,德阳国投具有表决权股份为 46,892,738 股,占比总股本表
决权的 7.7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答复签署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买入的方式共持有*ST 金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918,318 股,占*ST 金路
总股本的 10.00%,成为金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正在与金路集团原实
际控制人就增选 5 名董事的议案进行协商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在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方案(该方案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大会)完成前,上述董事会增选方案得以通过,本
人将可能成为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本人在 9 月 7 日公告的《四川金路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23
页“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一栏表述有误,截至目前,公司虽然已成为金路集团第一大股
东,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界
定,本人不是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本人无法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票表决权超过 30%,本人目前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股票表决权能
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本人目前尚不是金路集团的实
际控制人。但由于金路集团股权分散,本人已经持有 10%的股份,且为金
路集团唯一个持股超过 10%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对金路集团股东大会的决
议有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