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5-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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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9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

于2015年8月22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日在凯迪大厦

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对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林芝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聘任陈义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聘任叶黎明先生、李满生先生、黄国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

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裁提

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汪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张鸿健先生因公司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汪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待汪军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再另行聘任。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于张鸿健先生在履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高旸先生于因个人原因已于 2015 年 9 月 2 日辞去了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薛雪静女士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对于高旸先生在履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成

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收集和管理生物质燃料,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薪源公司”)将在湖北 、湖南、江西、安徽、重庆、

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经由格薪

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提交凯迪

电力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格薪源公司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

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各拟设立的子公司均由朱

华银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各拟设立的子公司名称以工商预核准为

准,各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按区域规模确定,其中湖北区域、湖

南区域、安徽区域、江西区域各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吉林区域注册资

本为 4 千万,重庆区域注册资本为 2 千万,贵州区域、广西区域注册

资本为 1 千万。董事会同意授权朱华银代表公司在格薪源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事项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以上格薪源公司新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 4.8 亿元,公司持有

格薪源公司 51%的股权,公司出资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

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简历:

李林芝女士

1968年5月出生,法律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任武汉凯迪投资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主任;2007年-至今担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同时2009年3月20日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

月起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李林芝女士持有凯

迪电力的股份为2680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陈义生先生

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科科长、贷款审

查科科长、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盈长江国际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4年7月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11

年2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截止目前,陈义生先生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为90,200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叶黎明先生

1970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安庆

石化总厂检安公司工程科科长;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武

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与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

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开发、建设、招采)。目前已不

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叶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8500 股,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满生先生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南省鲤鱼江电厂锅

炉专工,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广东省坪石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厂长;

武汉凯迪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中心副主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凯圣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目

前,李满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2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满

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国涛先生

1961年出生,法学博士,曾在政府机关任职。2001-2014年任长江大学客座教

授和兼职教授;2003-2009年任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年4月至今担任武汉凯

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目前,黄国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192股,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国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汪军先生

1971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副总经理(分管财

务);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目前已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7 月至今在武汉

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汪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5000 股,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薛雪静女士

199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3 年 6 月至今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董秘办担任投资者关系主管。截止目前,薛雪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雪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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