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92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
于2015年8月22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日在凯迪大厦
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对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林芝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聘任陈义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聘任叶黎明先生、李满生先生、黄国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
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裁提
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汪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汪军先生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待汪军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再另行聘任。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薛雪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成
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收集和管理生物质燃料,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薪源公司”)将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重庆、
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经由格薪
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提交凯迪
电力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格薪源公司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
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均由朱华银先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各子公司注册资本按区域规模确定,最高不超过 1
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朱华银代表公司在格薪源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
项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 日
简历:
李林芝女士
1968年5月出生,法律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任武汉凯迪投资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主任;2007年-至今担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同时2009年3月20日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
月起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李林芝女士持有凯
迪电力的股份为2680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陈义生先生
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科科长、贷款审
查科科长、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盈长江国际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4年7月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11
年2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截止目前,陈义生先生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为90,200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叶黎明先生
1970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安庆
石化总厂检安公司工程科科长;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武
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与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
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开发、建设、招采)。目前已不
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叶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8500 股,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满生先生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南省鲤鱼江电厂锅
炉专工,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广东省坪石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厂长;
武汉凯迪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中心副主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凯圣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目
前,李满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2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满
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国涛先生
1961年出生,法学博士,曾在政府机关任职。2001-2014年任长江大学客座教
授和兼职教授;2003-2009年任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年4月至今担任武汉凯
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目前,黄国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192股,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国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汪军先生
1971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副总经理(分管财
务);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目前已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7 月至今在武汉
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汪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5000 股,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薛雪静女士
199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3 年 6 月至今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董秘办担任投资者关系主管。截止目前,薛雪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雪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