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8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
日15:00至2015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赵非凡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191,520,78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4503%。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191,508,48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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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所持股份12,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获得通过。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508,4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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