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5 年 9 月 5 日,个别媒体在未向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宏达高科”或“公司”)及沈国甫本人核实的情况下刊登了《宏达
高科董事长被指卷入非法集资案》(以下简称“上述报道”)一文,主要内
容涉及:宏达高科大股东兼董事长沈国甫或卷入了非法集资的旋涡。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宏达高科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向公司大股东兼董事长
沈国甫先生征询,同时咨询了律师意见,现澄清如下:
1、杭海商业城项目与宏达高科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 ,不会对
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2、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未参与杭海商业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
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宏君公司”) 主要由宏达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控股集团”)于 2002 年 8 月 12 日出资
设立。2013 年 1 月 5 日,丽宏君公司与杭州沈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大实业”) 签订《租赁合同》,把 位于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闵家桥 66
号的房产整体出租给沈大实业。沈大实业是由沈浩荣和沈青颖共同出资设
立的,其后股东结构发生多次变更,但一直由沈浩荣实际控制 。沈大实业
牵头组建了项目公司浙江杭海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海
商业城公司”),其中沈大实业出资 80%,宏达控股集团出资 20%。杭海商
业城公司成立后由法人代表沈浩荣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负责项目运营。
其后宏达控股集团发现与沈浩荣经营理念不同,且拥有杭海商业城公司股
权比例仅为 20%,无法参与经营管理,遂决定退出该公司,并且沈国甫先
生不再任职该公司董事。宏达控股集团将在杭海商业城公司的 20%股份转
让给沈浩荣个人,并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完成工商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未参与杭海商业城公司实际经营活
动。经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杭海商业城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所从事的活
动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沈国甫先生均没有关联。
三、其他说明
1、上述报道在 个别媒体 刊登后,经 其他网络媒体转载,造成了 较为
恶劣的影响,侵犯了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等的合法权利。对相关机构的
误导性报道,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公司保留对相关机构或个人
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自2015年5月以来,有人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渠道散布宏达高科
及其董事长沈国甫参与“非法集资”的谣言。针对上述行为,沈国甫先生
已经向海宁市公安局报案;
3、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 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
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