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8 11:34: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5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星期日)至2015年9月7日(星期一)。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

15:00 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5年6月27日和2015年8月19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2,285,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70,79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1,491,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2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廖木枝先生、廖创宾先生、钟木添先生、林军

平先生、徐俊雄先生、蔡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徐宗玲女士、余

应敏先生、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1、选举廖木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廖木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2、选举廖创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廖创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3、选举钟木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钟木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4、选举林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林军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5、选举徐俊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徐俊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6、选举蔡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蔡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1、选举徐宗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徐宗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选举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余应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3、选举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解浩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廖坚洪先生、龙慧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春生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廖坚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廖坚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2、选举龙慧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龙慧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潮宏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