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5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星期日)至2015年9月7日(星期一)。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
15:00 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5年6月27日和2015年8月19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2,285,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70,79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1,491,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2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廖木枝先生、廖创宾先生、钟木添先生、林军
平先生、徐俊雄先生、蔡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徐宗玲女士、余
应敏先生、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1、选举廖木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廖木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2、选举廖创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廖创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3、选举钟木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钟木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4、选举林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林军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5、选举徐俊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徐俊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6、选举蔡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蔡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1、选举徐宗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徐宗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选举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余应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3、选举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解浩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廖坚洪先生、龙慧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春生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廖坚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廖坚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2、选举龙慧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龙慧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85,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1,491,0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4,102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