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7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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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5-048 号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唐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汇中仪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71,67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13%。其中持有公司股

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 0 人。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67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13%。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1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6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8 本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沈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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