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2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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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虹计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力 联系电话:021-231537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勇 联系电话:021-231537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存在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数 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由银行寄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

单,现场检查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募集资金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

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

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

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

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虹集团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

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

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法人股东申腾信息、浦交 是 不适用

投资、天星技术、南华太投资、思

久奇半导体均承诺:“在华虹计通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

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

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

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

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伟谷、蒋永 是 不适用

祥、顾坚、廖萃琪、郑汝宜、高习

明、邓建华、蒋守雷、姜晓琦、毛

建明、朱安官、王志强、童坚敏、

蔡勤、潘志国、姚苏民、王德馨、

郁振宇、潘金妹、周义江、朱佑瑜、

李华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

计通收购本人所持股份。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

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的股东范恒、章曙、楼生琳、

徐明、高晓承诺:“在华虹计通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华虹计通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所持华虹计通股份不会

超过所持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华虹计通股

份。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

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是 不适用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后,国有股东华虹集团、申腾信息、

浦交投资和天星技术合计将其持

有的 200 万股公司股权划转给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华

虹集团划转 1,151,851 股,申腾信

息划转 462,627 股,浦交投资划转

231,313 股,天星技术划转 154,209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

继上述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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