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7 1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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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9 月 6 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通知,陈义和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新

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义和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能国际全资持有)于 2015 年 9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新余中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 60 万股,平均增持股价为 16.766 元/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 486,006,284 股的 0.12%。本次增持前,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8,024,501 股(其中限售流通 股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 。 本次 增 持 后, 新 余 中讯 投 资 管理 有 限 公司 持 有 本公 司 股 份数 量 为

18,624,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8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未来十二个月,陈义和先生不排除根

据市场变化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

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486,006,284 股的 5%。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陈义和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其本人和其控制的

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 ,持续关注陈义和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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