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5]3191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股份公司)截至
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东南股份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大东南股份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东南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东南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东南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大东南股份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成航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包平荣
报告日期: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