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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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之事

宜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等相关资料,

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税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人选。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桂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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