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锦文先生、副总经理蔡清楼先生、张晓光先生、李芳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张锦文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蔡清楼先生、张晓光先生、李
芳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应飚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意见
1、经核查,张锦文先生确因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辞
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锦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
务后,董事长王国熙先生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
重大影响。
2、张锦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
公司董事。
3、同意张锦文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对其离职原因无异议。
4、不进行离任审计。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事项的意见
1、经核查,蔡清楼先生、张晓光先生、李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应飚
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蔡清楼先生、张晓光先生、李
芳先生、应飚先生辞去各职务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蔡清楼先生、张晓光先生、李芳先生、应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3、同意蔡清楼先生、张晓光先生、李芳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应飚先生辞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对其离职原因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
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桂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