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航电测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存
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专项储备等科目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完善,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会计
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
独立董事:白永秀 田高良 赵惠英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