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关于补充完善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8-31 2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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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15-034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完善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是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及相关

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补充完善,不构成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

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

(一)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为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

据,将“12、存货”科目下“(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

法”的会计政策补充完善如下: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

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同一项

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

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对于数

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标准和时点

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未明确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和时点,本次

将“17、在建工程”会计政策补充完善如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分项目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

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

计提的折旧额。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

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

成;

2、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

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3、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三)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根据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将“21、无形资产”科目下“(2)内

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完善如下: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

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

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

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

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

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该研究开发项目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

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已批准该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和预算,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

3、 该研究开发项目所生产的产品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证明其内

部有用性或有外部市场;

4、该研究开发项目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

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四)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

公司原会计政策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内容,本次在“专项储备”科目中补充完

善加入了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本公司属于文件规定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的企

业。

公司安全生产费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

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

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公司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公司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

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

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

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只是对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专项储备等科

目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的补充完善,不构成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现行

的其他各项会计政策,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对公司财

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相应补充

完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对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专项储备等科目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

充完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完善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对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专项储备等科目现行会计政策进行

补充完善,使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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