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收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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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拟收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部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持

有的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25%股权、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和公司以

自筹资金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股权(以下称

“标的资产”)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资质及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评估机构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冲突,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由公司及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选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选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公司拟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述标的

资产,本次评估即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价值提供依据。评估机构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涉及的未来收益的预测

是建立在历史绩效分析、行业竞争状况分析、公司可控制的各类资源的甄别、竞

争优劣势分析等基础上,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具备谨慎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因此,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上述收购的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及相应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资产评估范围与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评、漏评;其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

实;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对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

素考虑周全;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其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独立董事:

王素玲 孙素明 徐曙光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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