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黄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审查黄潇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其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经历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黄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胡建军 李锦涛 娄屹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