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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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9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5年8

月21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

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已生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约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绝对值的5.93%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诉讼尚未执行完成,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件的详细具体情况见公司已于201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站上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4-36)。

二、 民事判决书内容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

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

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57,800,960.00元,并从2011

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

定的付款日期止。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513.00元,由被告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负

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三、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性影响

因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十五日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收到双

方提交的上诉状,因此本判决已生效。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关

于关铝项目应收账款为162,805,343.44元,计提坏账准备

97,683,206.06元,账面净值为65,122,137.38元。 鉴于本诉讼尚未

执行完成,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性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执行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五、 备查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8号。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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