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丹邦科
技,证券代码:002618)于2015年9月7日、9月8日、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和问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
股票;
4、公司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不实报道。 2015 年 8 月 25 日,有关媒体刊登题为《丹邦科技:传
PI膜项目以失败告终》一文,报道中称“【博览财经报道】分级基金网
(www.jijinb.com)消息,传闻:丹邦科技(002618)PI膜项目以失败告终。”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造成重大
影响,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做出澄清:公司PI膜“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
发与产业化” 项目正在系统调试和相关建设验收手续办理过程中,尚未正式投
产,不存在相关媒体所述的以失败告终。 对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误导性报道,公
司第一时间已与相关媒体联系,要求对相关报道更正澄清,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5、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