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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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5-3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9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屏

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8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56,718,7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227%。

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56,718,7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

的提案》

经表决,同意 155,276,8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股东周忠国先生、张晓川先生、黄小鹏先生、陈宗潮先

生、宋钢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 2015 年 8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

标企业的公告》(2015-33)。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提案》

经表决,同意 156,718,73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由于公司监事许立英女士辞职,同意补选杜远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监事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

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杜远先生简历详见 2015 年 8 月 22 日

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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