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5-047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97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圆桌会议室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少兵先生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5年8月25日和2015年9月7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上。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621,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5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159,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3808%。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129,462,50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30.17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61,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
反对 1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6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琬红 韩骥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