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5-05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伦钢琴”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3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352,17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07,983.76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762,016.24 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 128,052,01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2]18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超募资金使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钢琴生产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钢琴生产扩建
项目追加投资 4,977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普陀山路厂区钢琴部件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2,582 万元对海伦钢琴现在普陀山路厂区进行技术改造。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
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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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原钢琴机芯制造项目变更为钢琴击弦机制造项目,投资总额由 5,105 万元
变更为 2,645 万元,同时将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投资总额由 2,516 万元变
更为 1,896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 3,080 万元及结存利息转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和艺术教育培训业务的开展,公司经营性流动
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财务
费用,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遵循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1,7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77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6%(一年期)计算,
每年可降低财务费用 81.42 万元。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
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更快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打好基础,
提高公司发展速度,又能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所以以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公司说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77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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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77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王根田、段逸超、周英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公司亦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77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督促公
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并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7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
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钢琴部件技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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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钢琴部件技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钢琴部件技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之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
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钢琴部件技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 1,770.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钢琴部件技改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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