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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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拟成立的投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对外金融投资和资本运作的统一平

台,通过直接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等手段,以资本整合上下游资源、创新业

务模式、拓展产业链,培育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本公司可以更为广泛地参

与资本投资和基金管理业务,尽快并低成本地为公司发展培养专业的资本运作人

才。设立投资公司是实现“以现代传媒集群为核心平台的城市生活服务商”战略

的重要步骤,符合上市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

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设立投

资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合资公司以“移动互联+”为定位,有助于推动公司“移动

互联网+”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

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舟山泽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三、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合资公司的设立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城市生活服务布局上的

深度和广度,符合公司打造“以现代传媒集群为核心平台的城市生活服务商”的

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

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隐食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杭州溪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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