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七
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及拟收购标的项目
建设计划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而实施的,公司决定
将惠涌供热的“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和圣达热力的
“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改为自筹资金建设,对公司
拟收购标的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
资项目等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事项范畴,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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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 英 李岳军 周骊晓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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