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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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15-031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监、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7 日下午 15:

00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

训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丽华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44,141,4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834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544,141,4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834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99,30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4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43,239,05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42%;反对票为 899,9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4%;弃权票为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为 2,696,8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9281%;反对票为 89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0025%;弃权票为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

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

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44,138,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5%;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为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3,596,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

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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