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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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认可书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光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

关联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2015-016)。为进一步推进

公司转型战略,基于进一步整合规范现有燃气业务的目的, 公司决定

收购孙烨先生持有的光正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此项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议中约定的定价方式及交易方式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书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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