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8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凯美特气,证券代码:002549)9 月 7 日、9 月 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结果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日有关媒体发布文章,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出多项质疑,公司针对
媒体所质疑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媒体报道的澄
清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安庆二期具体复产时间以及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协议的最终签订时
间、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二期、岳
阳长岭凯美特装置延期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公司会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1 日 13:00 开市起停牌。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列入事后审
核范围。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9 日直通披露预案后继续停牌;
6、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
局〈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2015]9 号)的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 13 号的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5)、《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217 号的回函公告》
(公告编号:2015-07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7)、《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8)。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2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协议的最终签订时间、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除上
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披露《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对 2015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为:201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00 万元至-2,600 万元;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请仔细阅读 2015 年 9 月 2 日所披露的《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章节;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