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7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
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9月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顾彤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4,137,3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109,55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9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12%。
第 1 页 共 3 页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2%。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1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
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1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
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1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
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1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
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反对 27,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
第 2 页 共 3 页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
意见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第 3 页 共 3 页